未购保险电动车出事故赔偿难 法官悉心调解得圆满
2020-03-17 09:37:14
中国法院网讯 (李登辉)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某与吴某均系岳阳县某镇居民。2019年2月27日,吴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在岳阳县某路段行驶时,与同向前方行走的汪某发生相撞,造成汪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汪某不负责任。汪某受伤后被送往岳阳市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两个九级伤残。汪某与吴某多次进行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联系吴某,电话那头吴某情绪较为激动,法官安抚吴某情绪后,耐心了解其情况、听其意见,判断案件有调解基础,于是约定日期来法庭调解,考虑到汪某年龄较大,便叮嘱其女儿陪同前来。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早早来到法庭,法官采取一对一进行分开调解。调解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吴某认为汪某多花了医药费,扩大了损失,不愿意承担过多费用。法官遂向汪某做工作,吴某已六十有余,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车辆未购买保险,一次性拿出一笔钱出来确实困难。随后将赔偿款项与相关法律结合起来向双方进行分析、说理,经过几番协商后,双方差距越来越小,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立即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领取调解书的当天,吴某已向汪某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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