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以堵车、阻工方式强迫交易犯罪的邓某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三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2019年1月份,湖南某市政工程公司经招投标,承建了平江县童市镇的某村部小学项目。2019年3月4日,公司施工队开始进场施工。
2019年3月11日,施工方事先与梅仙镇某水泥店口头约定,由该店负责工地的水泥配送。当天,该水泥店到工地上配送水泥时,被邓某甲发现。随后邓某甲驾驶铲车拦截水泥店的货车不准其卸货,迫使施工方答应购买自己的水泥,之后工地上的水泥均由邓某甲配送,共配送水泥金额16960元。
2019年3月16日,因施工方购买了何某某的砂石,邓某甲随即驾驶自己的小车堵在工地进出口,逼迫施工方必须要购买自己的砂石。 3月20日,邓某乙在未征得施工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一车石头强行倒至工地,后施工方被迫向其支付货款2163元。
2019年3月27日晚,邓某甲在未征得施工方同意的情况下,让邓某乙拖了一车砂石强行送至工地,并将施工方请的送砂车堵住,不准他人卸砂,将工地大门堵住,迫使施工方购买了自己送的砂石,该车砂石价值6700元。邓某甲父子堵门导致工地停工一天,造成工地损失1万余元。
2019年3月29日,邓某甲在未征得施工方同意的情况下,让邓某乙拖了一车石头送至工地,施工方不同意接收、邓某乙便驾驶铲车准备将石头强行倒至工地,施工方被迫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将邓某父子制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施工方出具意见,对邓某甲父子予以谅解,不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以威胁、阻工等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部分犯罪事实属共同犯罪,邓某甲、邓某乙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两人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