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一物业四人强迫小区业主交易获刑
2019-08-07 11:05:53
     中国法院网讯 (李飚 廖安生)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一物业四人,利用管理物业的便利,强迫小区业主购买指定物品及接受服务。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杨某京、曾某爱、曾某英、卢某等四被告人七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退缴的违法所得发还各受害业主。

  2017年7月份,赣州市祺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瑞祥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权。杨某京系赣州市祺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雇佣曾某爱、曾某英、卢某在瑞祥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曾某爱为瑞祥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曾某英为会计,卢某为副主任。

  自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四被告人依托管理小区物业的便利,以规范管理为借口,使用威胁、刁难等手段,强迫小区业主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防盗网制作商处购买、安装防盗网,从中获取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不等的回扣,业主自行定制防盗网,则要缴纳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四被告人还要求业主从其指定地方购买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通过上述行为,四被告人共获取非法利益63456元,逐步形成了参与人数较多,纠集者相对固定,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威胁、刁难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四被告人均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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