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夏邑:十年旧案一朝结 执行和解多方赢
2020-03-13 14:03:4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徐永忠 曹梦莉
 

  “刘法官 ,真的太谢谢您了,要是没有您不辞辛苦的做工作,还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领到赔偿款。”申请人胡某领到执行款200000元,激动的对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新建说。

  2010年2月26日,孟某驾驶车牌号为苏开头的普通客车,因避让对向车辆,撞上了同方向行驶的两辆同样以“苏”开头的重型半挂车,该事故导致客车乘坐人胡某即严重受伤,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引发诉讼。2011年4月10日由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孟某、魏某共同赔偿胡某各项损失531336.96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能按判决履行判决内容,申请执行人胡某于2015年4月15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由于二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河南省夏邑县,2019年3月,京口区法院委托河南省夏邑县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刘新建调查得知,申请执行人是高位截肢,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被执行人因为母亲常年有病,一个孩子患有白血病,需常年住院治疗,家中举债过日,夏邑县法院依法终结该案件的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并非不再对该案件执行,承办人在办理其它案件的同时,经常打电话安慰申请人,同时敦促被执行人想尽办法履行生效判决。为促使履行判决,承办人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干部,以及亲属,希望他们从经济等各方面帮助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及其亲戚答应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又称没有完全能力履行,请求法院做一下申请人的工作。当承办人转告申请人的执行意见之后,申请人同意在判决的基础上作出让步。

  3月10日上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孟某、魏某达成和解协议,孟某、魏某将凑来的200000元现金当着承办人的面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在执行结案笔录上签字。双方村委会的干部对于法院的执行表示感谢,被执行人的亲属也深有感触地说:“多亏了法院做工作,才使得双方相互理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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