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审宣判两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2020-03-07 17:34:07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郑珊珊 清溪) 3月6日下午,浙江省宁海县和永嘉县人民法院分别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涉疫情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件。
宁海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柳某在明知没有一次性医用口罩获取渠道的情况下,利用市民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谎称销售口罩,并利用从他人处获得的口罩装箱视频、物流单号等信息伪造发货假象,共计从2名被害人处骗得钱款136000元。案发后,柳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宁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灾害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柳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柳某犯,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当天下午,永嘉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下旬以来,被告人韩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昵称为“狼叔”的微信小号在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口罩货源信息,欺骗不特定网友购买骗取货款。被告人韩某骗取被害人盛某、赵某、管某、吴某等人口罩货款共计人民币15718元。
2月12日,韩某被抓获。案发后,韩某家属已将人民币16500元交至公安机关,用于退赔。
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已足额缴纳退赔款,又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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