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感谢法官为我们组织了一场网上审判,让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案件的审判,并促成调解,如此便利值得点赞!”3月6日11时左右,案件的被告朱某开完庭后,对主审法官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五湖法庭庭长魏彤这样说。
原来,当事人朱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2019年10月26日11时58分,他驾驶的车辆与郑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郑某车辆受损。后经责任事故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案发后,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解,二人签订了一份赔付协议,即由朱某给付郑某车辆损失款共计17541.7元。后因朱某未履行协议,故郑某将其诉至法院。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当事人面对面直接接触,确保当事人健康和生命安全,魏彤便决定对这起案件实行网上审理,隔空“云”审判。
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魏彤提前做足了准备工作,即在开庭前两天,就向双方当事人交待了网上开庭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指导和网上测试。
3月6日上午9时,庭审如期进行。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同时登录“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由法官通过“多方视频”功能,在线邀请当事人视频开庭。在视频庭审中,法官核对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并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调解。尤其在调解中,着重从当即给付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原告对被告的困难给予了理解,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朱某便当即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将15000元赔偿款转给原告郑某。
法官制作笔录等日常庭审现场的工作,都在手机“视频聊天”中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快捷、便利,线上网络庭审如同面对面,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对话流畅、播放连续。
“真没想到,网上也可以审判,效果还大提速,立即拿到钱!感谢法官给我这种别样的开庭方式!”看到微信15000元进账后,郑某通过手机视频开心地对法官这样说。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并借助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及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开展网上诉讼服务工作,开启网络庭审“云模式”,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不误。如今,网上审判,在高新区法院倍受青睐,越来越多的法官走上了庭审“云模式”,并成为时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