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被告人驾车拖拽民警致轻微伤 获刑一年
被告人驾车拖拽民警致轻微伤 获刑一年
2020-03-06 08:50: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镇 李森强 徐志林
3月5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以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喜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安溪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在莆永高速感德出口等地设立疫情防控车辆登记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喜驾驶小轿车行至安溪县感德高速出口,遇到民警和医护人员在感德出口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民警在给被告人检测体温时,发现其体温偏高,且可能存在有酒后驾车情形,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陈某喜猛踩油门试图强行离开检查站,部分身体尚在车内的执勤民警被车辆强行拖拽,致其手臂等部位受伤。经鉴定,该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次日,陈某喜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拖拽执勤民警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喜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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