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规引事故致人死亡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0-03-04 14:58:54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3日19时27分,李某驾驶小轿车行至三里村大门路段时,撞倒推着自行车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黄某,事故造成黄某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严重结果,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2019年9月12日,李某、保险公司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是自首,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据此,该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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