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德一被告人不按规隔离获刑十个月
2020-03-06 08:56: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霞
 

  3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7日,被告人李某同家人从湖北武汉返回隆德县观庄乡前庄村。1月25日,观庄乡政府与李某签订居家隔离协议,要求李某居家隔离。在隔离期间,李某不遵守相关规定,不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仍到其他村民家中串门喝酒。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劝阻,引起其不满,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撕扯、推搡工作人员,致使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抓伤,防控工作受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规定,聚众饮酒,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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