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州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六个月
2020-03-04 08:40: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杜宏雁 刘珮良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富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吉州区曲濑镇政府于2020年2月8日开始对辖区所有村庄(小区)施行封闭式管理,在曲濑镇通往吉安县的大桥处设卡管控,派驻镇村干部值守。2月11日,被告人曾某富的妻子彭某英欲从该卡点外出,因没有通行证被拦下,彭某英遂打电话叫来曾某富。曾某富赶到现场后,将设卡的栏杆掀翻在路边,值守人员刘某峰等三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时,曾某富将三人打伤。经鉴定,三名值守人员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富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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