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利用微信平台安全高效审案
2020-02-14 15:46:16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利用微信平台,用视频方式顺利审理了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时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位于广州、被上诉的代理律师位于厦门、法官和书记员则位于各自的办公室。空间上的隔离,有效地防范了疫情。
为了使案件顺利审结,法官与代理律师对用微信视频审理案件进行了前期沟通,最终法官、书记员和代理律师于2月8日建立微信群,接着进行了证据交换并约定视频审案规则。
为了保障案件审理工作的庄严合法,法官特别要求:1、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撤回上诉处理;被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2、当事人需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3、网上庭审全程录音,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2月12日9时,法官、书记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如期开通视频,核对身份后,按照诉讼程序依次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提问、辩论和最后陈述,至审理结束,整个过程语言简洁文明、图像清晰。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现状,根据事先约定,当事人(律师)同意用微信群录音替代书面笔录,书记员将根据录音录像资料整理出书面笔录并核对无误后存卷。
另悉,疫情隔离期间,民三庭还利用微信平台解决了两起案件的调查取证问题。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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