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
25人被判刑,其中1人被判死刑
2019-03-26 10:02: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徐文俊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上半年,徐文俊纠集丁涛、黎小春、殷伟开设赌场抽头盈利,逐渐形成了以徐文俊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05年底,徐文俊投靠了丰城市的“大罗汉”任华安,并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看赌场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6月,徐文俊脱离任华安自己做“老大”,将徐可、游龙兵、陈海波等人发展为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徐文俊为首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依托组织力量,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强赌、勒赌、入股赌场等,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和支持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帮助毁灭证据、窝藏、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31起,违法行为20起,致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10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5.4万余元,并在丰城市的新城区、城郊以及丰城人聚集的外地赌场大肆赌博、开设赌场、插手管桩行业,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赌博行业、管桩行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可、陈海波、游龙兵等24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一审宣判后,徐文俊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江西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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