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彬受贿被公诉
2019-07-18 16:33:48
中国法院网讯 (谭召日 郭吴茜茜) 7月18日上午,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彬涉嫌受贿罪一案。武宣法院院长莫庆师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武宣检察院检察长罗雪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间,杨文彬先后利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项目负责人杨某某、王某某、白某某等19人送给的好处费,其中最少为2万元,最高为200万元,共计502.3万元。
为规避风险,杨文彬将李某某送给的200万元好处费,暂存于李某某处,待其想到稳妥办法后再取走该款。但截止案发时,杨文彬未从李某某处取走该款。案发后,李某某将代杨文彬保管的200万元,退至监察委账户,杨文彬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77.6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文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间,杨文彬先后利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项目负责人杨某某、王某某、白某某等19人送给的好处费,其中最少为2万元,最高为200万元,共计502.3万元。
为规避风险,杨文彬将李某某送给的200万元好处费,暂存于李某某处,待其想到稳妥办法后再取走该款。但截止案发时,杨文彬未从李某某处取走该款。案发后,李某某将代杨文彬保管的200万元,退至监察委账户,杨文彬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77.6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文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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