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宣判一起利用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2020-03-03 14:37: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国华
3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常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常某在无物资来源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信息,骗取被害人钱款,后将所骗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常某先后骗取张某等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4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虚构售卖防疫物资进行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综合被告人常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