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唐:抗疫情情况紧急 强执行不能停歇
2020-02-29 13:47:04 | 来源:行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李红伟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疫情严重的抗疫期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抗击疫情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于近日圆满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一场旷日持久,历经五年之久的诉讼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申请执行人米某因离婚纠纷于2014年12月获得位于行唐县龙州镇西关村升仙桥路6号房产一处及门脸三间,被执行人张某、边某一直租赁该房屋经营肉食店。2015年3月申请执行人通知被执行人将房屋腾出,被执行人答应在农历2015年5月10日以前将房子腾清,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拒绝腾房,并与米某前夫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妄图拖延交付。

期间,米某与前夫、与前夫的姐妹之间又发生几起诉讼,官司缠身。诸事办清后,米某将张某、边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腾清申请执行人房屋内物品,归还房屋,并给付超期占用房屋租赁费。行唐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边某将位于行唐县升仙桥南路某院落房屋及门脸交付原告米某,将所涉自己物品腾清,并给付超期使用的租赁费。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2019年12月9日,申请执行人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行唐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各种法律手续,限期执行,执行法官刘春玲也多次做双方的和解工作。在迫于法律威严的情况下,12月23日双方当事人被传唤到法院,在刘春玲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被执行人缴纳担保金50000元,保证在2020年2月3日将涉案房屋腾请交付,并给付租金,如果违约,50000元担保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申请人。

2020年2月3日,在刘春玲做好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监督被执行人将房屋腾清,并将房屋钥匙当场交付,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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