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从严从快审结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
2月26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平台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根据《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要求,社区工作人员闻某等人、办事处城管人员王某等人、小区物业人员武某某等人受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委托,在滨河花园南门开展防疫检查工作。2020年2月12日早上10时40分许,被告人赵某华从外面回到滨河花园小区南门时,防疫工作人员上前要求其出示出入证明,赵某华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实名登记工作,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斧头向防疫工作人员砍去,造成防疫工作人员武某某左手腕被斧刃划伤,王某左小臂被斧背砸伤。后被告人赵某华被其他防疫工作人员当场控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为防疫工作组成员,被害人王某系琵琶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人员,被害人武某某系滨河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二人受琵琶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二人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被告人虽然持斧头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均未构成轻微伤,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得到了谅解。故综合上述量刑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鼓楼法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2020年2月24日立案,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2月26日进行审理,且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当庭宣判。
鉴于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法院与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提前进行沟通协调,通过“云上法庭”平台远程审理本案,达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