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出台意见 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

2020-02-25 15:21:48
 

    中国法院网讯 (彭秋媛)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妥善审理好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十条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妥善审理好疫情期间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纠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推进三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做了以下规定:

  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惩处,慎用缓刑,统一裁判尺度,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要注重环境安全,依法严惩涉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实行零容忍,依法打击违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保障疫情期间辖区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安全;

  要实行简案快审,高效公正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建立涉疫情生态环境案件的绿色通道,实行繁简分流,推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简易程序快审快结、高效处置。

  要着力防治结合,探索运用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方式、途径,鼓励创新适用“护鸟令”“放养令”“护河令”等各类生态禁止令,通过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个人诚信体系,健全完善生态修复机制。

  要深化公益诉讼,维护社会生态环境公共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领域涉及疫情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

  要延伸司法服务,推进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远程视频调解等方式,选聘群众为生态司法联络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生态环境纠纷化解,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制度。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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