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隔空”审案

上海高院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彰显智慧法院担当

2020-02-14 14:2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燕
 

图为庭审中,合议庭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拍摄者 吴艳燕。

  “请上市公司出庭人员手持律师证,将证件带照片一页对准摄像头。”“好的。”2月14日9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第九法庭内,由上海高院副院长茆荣华、金融审判庭庭长竺常贇、金融审判庭法官董庶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均佩戴口罩,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三方诉讼代理人的高清影像出现在审判席前方的电子显示屏上。这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上海高院启用在线庭审方式推进网上诉讼服务的一次创新尝试。

  在这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系某上市公司。2014年2月,该上市公司公布了2013年年报,某事务所为年报审计机构。后中国证监会经调查,认为该上市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违法虚增年度利润,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异常事项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等,其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4名投资者认为,其作为股票市场普通投资者,基于对该上市公司年报的合理信赖购买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因而遭受损失,上市公司应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

  2019年11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间具有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市场风险等因素,判决上市公司赔偿4名投资者损失共计11万余元,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12月9日,该上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在庭前准备中,合议庭发现上市公司、事务所的诉讼代理人均位于上海家中,而4名投资者是一家人,都在江苏,其中一人担任其他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群聚集感染,同时便利诉讼程序,及时维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与三方诉讼代理人沟通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合议庭决定通过在线庭审平台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三方诉讼代理人围绕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确定、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上市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等展开辩论。庭审进行了约1小时,整个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清亮、系统运行流畅无卡顿。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具体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收到法院发送的开庭短信后,我通过短信中的链接下载了在线庭审客户端,过程并不复杂。开庭前,法院技术人员也组织了调试,操作就更加熟练了。我觉得在线庭审方式不仅提高了庭审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外地当事人,不用再跑来跑去了。”庭审后,投资者诉讼代理人沈某表示。

  据悉,为最大限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2月1日起,上海高院先后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广并严格规范在线庭审的通知》,明确全市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等工作为网络渠道办理,要求加强网络司法服务,积极推进网上调解、网上开庭,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并出台9条新规为在线庭审提供规范和指引。数据显示,2月3日至2月13日,上海法院共处理网上立案5948起,开展在线庭审(含远程庭审)264起。

  “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工作,不仅是疫情防控的应急之举,更是提升上海法院线上服务的长远之计。全市法院要积极探索网上诉讼服务全覆盖,将其纳入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中,为打好司法战‘疫’贡献经验和力量,为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责任和担当。”茆荣华说。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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