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受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
2020-02-12 10:09: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高艳青 刘娇佑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受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10月,许某在大田县某山场一空地架设粘网捕鸟。11月的一天,许某发现粘网上有两只死鸟,一只为山鸡、一只为“田鸡子”,便将两只死鸟带回家中加工准备自己食用。次日,许某从粘网中捕获一只活猫头鹰,便将猫头鹰带回家中准备出售,后因无人购买一直将猫头鹰在家中藏放。疫情防控期间,大田县森林公安在排查期间查获其犯罪行为,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涉案鸟类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活体)一只,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两只,分别为雉鸡(死体)一只,白胸苦恶鸟(死体)一只。
连日来,大田法院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全院上下齐心抗疫,及时研判当前打击非法猎捕行为的严峻形势,制定打击方案,加大严打力度,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同时,坚持以案说法,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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