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2020-01-09 23:23:5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婧
 

  1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江必新表示,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强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细化规则引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有效服务和保障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布会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王旭光表示,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重顶层指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现效益“多赢”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先后于2016年2月、2017年12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两份司法文件,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各区段重点案件的审理规则,积极推进全流域协同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理念先行,提出“最严法治观”,指导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统筹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落实最严法治观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完善审判机制和促进系统治理的关系,发挥司法智慧,更新司法理念,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

  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还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

  完善制度设计: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打造强效司法保障

  为适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长江沿岸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如江苏法院立足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探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湖北发挥专门法院作用,由武汉海事法院统筹管理省内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他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等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等。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19年9月,在青海西宁举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集中调研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现状与发展专题研讨座谈会,落实框架协议,开创区域司法协作新模式。目前,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沿江省市法院普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对接机制。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导下级法院做好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发挥审判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注重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对于重点区域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判,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4部司法解释,细化审判规程,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公正司法。指导沿江各级法院贯彻预防优先和注重修复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探索适用补种复绿、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工作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

  人民法院还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同时加强环境司法宣传工作,着力构建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信息传播新格局。


  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个典型案例

  一、被告单位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吕守国等7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姚多友等14人污染环境案

  三、被告人王维凡等4人污染环境案

  四、被告人王超、王益平污染环境案,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缙云县南河电镀厂、王超等4人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五、被告单位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污染环境案

  六、被告单位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

  七、被告人廖若云等3人污染环境案

  八、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

  九、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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