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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01-08 08:31: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6日
上榜标签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容引导 《解释》共计7条,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在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守晔
点评:《解释》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四、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审判领域落实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法律。
制定《解释》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更加开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释》的硬核,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体现外商投资法立法精神,严格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鼓励、促进外商投资,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保持经济秩序和商业规则的稳定性,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
外商投资领域的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因此《解释》聚焦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外商投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合同尽可能作有效的解释,是《解释》的一个亮点。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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