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01-08 08:33: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19年2月28日

  上榜标签  提出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

  内容引导  该《意见》共20条,主要内容有:强调要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全程从严,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点评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

  点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全面打击恶势力,突出强调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依法治理。然而由于恶势力并非既有的法定概念,如何在实践中把握法律标准、政策标准、程序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意见》应运而生。《意见》共20条,全面规定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在总体要求、认定标准、刑事政策、程序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刑事理念上,《意见》具体规定了“从严惩处”和“宽严相济”如何在该类案件办理中协调适用,清晰地释明了实践中存在的刑事政策疑惑,有利于防止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宽纵与拔高处理。在司法标准上,《意见》系统、全面地对于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进行规定,特别是对恶势力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予以明确,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首要分子进行详尽界定,推动了恶势力刑事案件司法适用的统一化。在程序规范上,《意见》不仅在宏观层面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进行规定,还在微观层面就法律文书的内容要求、法律程序的处理要求进行规定,全方位指导了该类案件的程序适用。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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