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出台《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管控、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该《规定》系中国首例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崔凤友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薄弱环节,该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起步较晚,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明确,已经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短板之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山东各部门联合制定此项《规定》。
崔凤友称,山东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使用大省,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工地企业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众多,排放等级较低的国1及以前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30%以上,国2机械占40%以上,排放超标率高达30%以上。据测算,一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规定》实施后,山东将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源头关,加强在新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崔凤友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将加强各类工地、物流和工业企业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管理,各相关部门重点对未编码登记、未取得环保号码、未喷绘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参加编码登记并加强机械的日常维护,严禁有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
此外,山东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监督检查,严禁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其作业,发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设备清退出场;严厉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对于有明显可见黑烟、排放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加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
据统计,山东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呈上升趋势,目前全省保有量为50万台。其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量已经与机动车的排放量相当,成为山东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