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10个典型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 1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旭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会议。
这10个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这些案例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二是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责任追究一抓到底,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而且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是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修复。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个典型案例
一、被告单位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吕守国等7人污染环境案
四、被告人王超、王益平污染环境案,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缙云县南河电镀厂、王超等4人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五、被告单位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污染环境案
六、被告单位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
八、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
九、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