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很多用人单位将年终考核提上日程。对于员工来说,年终考核是职位晋升、个人收入待遇等参评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有企业频现奇葩考核:转发点赞公司公众号数量、是否安装ETC……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辞退员工。年终考核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公平性、准确性如何,引发讨论。
年终考核作为评价员工的一个手段,其最终目的不过是检验一年以来的工作成效,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来年的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考核的花样越来越多,标准也各种不接地气,不符合员工权益。有的用人单位以年终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年终考核标准应该有一套完备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且有一定的延续性,同时也需要征求员工对考核体系的认同。因为达不到奇葩考核规定要求而辞退员工,这本身就说不过去,甚至存在变相裁员的可能。
况且,“年终考核不合格”与“不能胜任工作”是两个概念,两者虽有关联,但一般不能画等号。即使存在“年终考核不合格标准”与“不能胜任工作标准”具有一致性的情形,也需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后,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只有经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制定、程序合法、且予以事先告知劳动者,才是合法的。因年终考核结果调岗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既然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为何类似事件依然不时发生?一方面,一些企业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控制着经济收入的分配,因此肆无忌惮地出台各种奇葩考核规定。另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权益意识淡薄,也从客观上助长了这些奇葩考核规定。
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和监督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受到严厉的处罚,彻底“凉凉”。劳动管理部门也要为企业员工撑腰,让他们敢于维权、敢于举报,主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鼓起勇气向奇葩考核规定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