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人民法院优化考核机制提升办案水平
2019-02-13 15:59: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韩飞
近年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遵循审判工作规律,立足基层法院实际,全面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升审执质效和法院工作水平。在去年省法院对全省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12期通报中,该院共有8期结案率居全市最高,12期平均办案天数全市最短,10期一审服判息诉率居全市前两名;在发布的执行工作综合通报中,该院执行质效综合排名居全省上游,其中共有10期居全市法院前两名,以改革促进执法办案取得明显成效。
优化全员数字化考核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评办法》,制定《聘用制速录书记员能级管理和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人员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考核机制,实施全员考核,激发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优化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实行奖励性绩效奖金季度、年度双重考核分配制度。绩效奖金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和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40%按月随工资平均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60%确定,其中60%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依据绩效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所余部分依据全年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分档次发放。根据每季度全院法官业绩分数总和,计算每一分值的绩效奖金额度。法官个人每季度的绩效奖金总额根据各自每季度业绩分数总和及每一分值的绩效奖金额度计算。
优化审执工作效率考核机制。根据均衡结案要求,参照近三年审执运行态势数据,对各审、执团队每月结案率设定合理标准,逐月进行绩效考核。同时以每月案件结案率及合理存案上限数为标准,实行竞争性案件动态分流调剂制度。当办案单位的诉讼案件结案率低于标准或存案数达到合理存案上限数时,实施动态分流调剂案件。对于被调剂案件,首先由院机关结案率高于预设标准或未结案低于合理存案上限数的员额法官5日内自主申报接收,先申请的优先接收,多名法官申请的,按申请顺序轮流分配案件。
优化审执工作质量考核机制。深度应用一体化工作平台,继续采取重点类型案件全部评查与非重点类型案件抽取评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电子卷宗对每月审执结的各类案件办案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案件质量。严格落实《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现的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发还改判案件,由审判委员会确定承办法官的责任,并将审执工作质量与季度考核绩效奖金挂钩,且作为员额法官管理的依据。
优化全员数字化考核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评办法》,制定《聘用制速录书记员能级管理和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人员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考核机制,实施全员考核,激发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优化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实行奖励性绩效奖金季度、年度双重考核分配制度。绩效奖金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和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40%按月随工资平均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60%确定,其中60%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依据绩效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所余部分依据全年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分档次发放。根据每季度全院法官业绩分数总和,计算每一分值的绩效奖金额度。法官个人每季度的绩效奖金总额根据各自每季度业绩分数总和及每一分值的绩效奖金额度计算。
优化审执工作效率考核机制。根据均衡结案要求,参照近三年审执运行态势数据,对各审、执团队每月结案率设定合理标准,逐月进行绩效考核。同时以每月案件结案率及合理存案上限数为标准,实行竞争性案件动态分流调剂制度。当办案单位的诉讼案件结案率低于标准或存案数达到合理存案上限数时,实施动态分流调剂案件。对于被调剂案件,首先由院机关结案率高于预设标准或未结案低于合理存案上限数的员额法官5日内自主申报接收,先申请的优先接收,多名法官申请的,按申请顺序轮流分配案件。
优化审执工作质量考核机制。深度应用一体化工作平台,继续采取重点类型案件全部评查与非重点类型案件抽取评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电子卷宗对每月审执结的各类案件办案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案件质量。严格落实《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现的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发还改判案件,由审判委员会确定承办法官的责任,并将审执工作质量与季度考核绩效奖金挂钩,且作为员额法官管理的依据。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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