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法院宣判一涉黑组织案 15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王志锋)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法院对李险峰等15人涉黑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者、领导者李险峰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傅鹏等3人,分别判处十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一般参加者李蓝波等11人,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李险峰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7月刑满释放后,以利益笼络的方式,将傅鹏等前科人员、无业人员拉拢聚集在一起。2015年5月,李险峰等人以宾馆、茶楼等为场地,开设多家赌场,扩大犯罪组织的影响力,并以赌场利益为纽带,陆续将李蓝波等人吸收为组织成员,逐渐演变成以李险峰为组织、领导者,傅鹏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李蓝波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该组织共计实施违法犯罪案(事)件13件,其中聚众斗殴3件、寻衅滋事5件、开设赌场4件、故意伤害1件。该组织以暴力为后盾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社区居民、企业经营者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和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险峰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成员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人身健康权利,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沙坪坝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6件,已审结7件。本案是该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专案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打准打狠、打深打透;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抽调精干审判力量参与庭审,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将案件审结,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打击的高压势态,为沙区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