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物后消失 一老板因诈骗获刑三年九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诚信是经商之道,更是做人之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喜欢“空手套白狼”,收到对方货后,便玩起了失踪,结果换来牢狱之灾。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某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责令钟某志退赔四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2.5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枣阳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业务员黄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钟某志。钟某志称自己做过制衣厂老板,不缺钱。2018年5月13日,黄某某向钟某志供应第一批棉纱2吨,四天后,钟某志如期付清了货款50000元。2018年5月31日,黄某某向钟某志供应第二批棉纱3吨,货款77400元,钟某志不到一周时间,又及时支付货款5万元。
见钟某志挺守信用,2018年6月4日、6日,黄某某分两批给钟某志共送10吨棉纱,货款26万元,双方签订了简易合同(送货单),约定货到15天内付清货款。6月19日,黄某某又送了6吨价值15.9万元的棉纱,当日,钟某志支付27400元结清第二批货款后,声称没有钱了。6月20日,在黄某某要把棉纱拉走的情况下,钟某志又支付了8万元货款,剩余33.9万元货款未予支付。
原来,钟某志将上述棉纱送往他厂加工后售出,其收到货物回款后,未用于支付上述所欠货款,而是挥霍完毕。后经黄某某多次催要,钟某志关闭其临时承租的办公室,拒不接听电话,并改变联系方式玩起了失踪。
另外,2018年5月至6月,钟某志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檀某货款21500元,骗取刘某货款20975元,骗取陈某货款43890元,共计诈骗四被害人货款425365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所得应当责令退赔。钟某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处罚,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