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持有枪支 男子获刑三年零三个月

2019-12-26 10:46:03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利用互联网QQ群、微信群发布贩卖枪支配件广告,从中获利,男子因此触法领刑。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

  经审理明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为牟利开始利用互联网并在网络上使用QQ群和微信群发布贩卖枪支配件广告,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在网络上向出售枪支及配件的上家购买,然后再转卖给他人。另查明,2016年至2017年04月,被告人张某通过段某(已判刑)共贩卖2支气枪。2017年09月28日下午,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的后座上查获一支秃鹰气枪(该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在被告人张某的带领下,在其住处查获一支木制枪托老式气枪(该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之后,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利用网络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张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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