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宣判一涉黑团伙案 首犯获刑二十五年
2019-12-31 14:10:52
 

    中国法院网讯 (安兆宝)   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雷等33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11项罪名,判处王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判处万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判处袁爱莲、尹延涛、王金海、毕建好、李强等31名被告人十七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雷于2006年初成立潍坊海恒威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万莉、袁爱莲在寿光市羊口等地承包海域,并拉拢尹延涛、王金海、甄长林等成立海上看滩队,巡逻看护承包海域,对进入海域捕捞的渔民以恐吓、傍船等方式强行收取场地费,逐步形成王雷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后王雷、万莉陆续在寿光市、昌邑市通过非法手段大量承包海域,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并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违规分散审批手段,非法控制潍坊北部已确权海域约达三分之二的面积,极大限制了渔民捕捞作业海域,破坏了潍坊北部海域捕捞业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王雷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采取傍船、扣押渔具、撞船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37起,强行向渔民收取费用290余万元;组织渔民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非法获利8 000余万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9起;实施强迫交易213次,金额752 153元;骗取国家燃油补贴14 318 446.04元,其中既遂13 388 715.04元;虚开价税合计86 379 944.33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2 520 324.98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25份;串通投标3起;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金额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雷、万莉、袁爱莲、尹延涛等 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及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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