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艺文) 2019年12月23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汪某等五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和周某等十七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二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何涛涛(已判决)于2017年8月7日在铜陵市成立安徽据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从事商业账款催收服务咨询等业务。后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8年2月起,在何涛涛的策划、指挥下,招募人员、设立业务部、组。雇佣沈某为主管,雇佣李某等人(均已判决)、瞿某(另案处理)为组长,招募并指使各组成员被告人周某等人对“钱邦顺借”、“闪现贷”、“手机贷”等网贷平台的欠款人及其手机通讯录的联系人,采用向多方发送合成的淫秽、灵堂墓碑、诅咒侮辱类照片、“呼死你”软件电话轰炸或直接拨打电话谩骂等滋扰、纠缠、恐吓的非法手段实施债务催讨,胁迫债务人还款,共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给受害人工作、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该组织利用其公司层级管理制度,形成了以何涛涛为首要分子,沈某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铜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等二十二名被告人受何涛涛等人雇佣、指使,利用电信网络通讯工具,有组织地多次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何涛涛组织、指挥下,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均予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