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多人强拿硬要生猪 江西会昌“肉霸”涉恶案5人领刑
2019-12-13 09:21:19
 

    中国法院网讯 (邹桃生 钟婷)   12月12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欧某民等6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欧某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对其余2名骨干成员、2名一般成员分别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欧某民、杨某林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会昌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利民公司),从事生猪屠宰、生猪收购和销售。为牟利,被告人欧某民从2017年开始以利民公司最大股东身份插手公司事务,干扰公司正常经营。自2018年4月开始,被告人欧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多次敲诈勒索多人钱财共计131.7085万元;利用自己的淫威多次向多名被害人强拿硬要生猪及钱财;利用自己是利民公司管理人员的便利,强迫利民公司的员工接受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工资共计6.57万元,并只能在其指定的猪肉摊点消费;在相关部门出台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方案后虚构备案缴费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16万元。

  被告人杨某林、朱某力积极配合被告人欧某民,伙同被告人欧某民多次敲诈勒索多人钱财合计29万元。被告人吴某明帮助被告人欧某民运输、销售强拿硬要来的生猪,并伙同欧某民多次强拿硬要他人钱财共计0.24万元。被告人钟某清明知被告人欧某民威胁索要他人钱财仍为被告人欧某民提供帮助,共计收取现金4.6285万元,并帮助被告人欧某民销售强拿硬要来的生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陈某智帮助被告人欧某民运输销售强拿硬要来的生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民、杨某林、朱某力、钟某清、吴某明、陈某智以利民公司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利民公司系会昌县唯一具有屠宰资格屠宰场的地位以及逞强霸道的淫威,实施了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行为,在生猪屠宰行业内为非作恶、扰乱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系恶势力集团。根据6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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