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19-11-29 14:59:56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李某、肖某,因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邓某,因犯强迫交易罪,与所犯前罪数罪并罚之后,分别被判处六年到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六万到一万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以来,李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肖某、张某、邓某和张某可、黄某桉(均另案处理)等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以被告人李某、肖某、张某为纠集者。
2017年10月份,李某为了能够更方便纠集肖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资租下房屋,供团伙成员肖某等人居住,并提供伙食。
该团伙在李某授意下,多次在三明动车北站及周边、沙县火车站采石场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是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涉恶案件。通过该案的审理,有效打击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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