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警察提升武器警械使用技能的思考
武器警械的使用对于警察而言是一项必备技能,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而言也同样如此。为了保障司法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科学高效的使用武器警械。
武器警械的使用对于我国警察部门而言,一直都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尤其是枪械的使用。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利,但在实际应用中,诸多现实状况使得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受到了较大的束缚。毫无疑问,警察应当严格执法规范,不应过度使用武器警械,但不应矫枉过正,对警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司法警察不像公安机关那样担负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在武器警械的装备与使用方面的短板更加突出。无论是警用枪械还是警用装备的使用都受到了极较大的限制,使得广大司法警察不想,甚至是不愿意使用武器警械,这显然对司法警察保障本职工作非常不利。从司法警察的职责来看,押解、看管、警卫、值庭等工作,都具有较高的潜在风险与威胁,武器警械是司法警察应急处突时不可或缺硬件的硬件配备, “能用,会用,善用”应贯穿于司法警察队伍使用武器警械的全过程。
一、让广大司法警察能用武器警械
当前社会大局整体稳定,但在各地法院的明传与通报中,各类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仍有发生。其中,武器警械装备使用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司法警察履行职能,例如,当拦截囚车,劫夺囚犯,暴力抗法,甚至是恶性攻击发生时,面对极有可能持有凶器,且人数不低于或者多于法警人数的情况时,如果法警手中没有武器警械,或者仅有较为简单的装备,如何能够应对情况呢?
虽然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条例都明确了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利与范围,但过于笼统,缺乏细化,而且没有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因此,在规章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武器警械装备和使用的范围、权利及相关细则等,使法警使用武器警械有法可依,解决法警使用武器警械后顾之忧,确保法警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自由运用武器警械。
二、让广大司法警察会用武器警械
由于现今对于法警装备使用武器警械的管制较严。再加上各地法院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以及出于安全性等方面的考虑,司法警察对于武器警械的使用训练并不理想,造成很多司法警察对于武器警械的使用与运用方面的熟练程度不够理想。
事实上,随着当今科技的进步,在军警领域,仿真训练越来越普及。以往警用武器方面的训练都要精心选择场地、时间等,而仿真模拟训练可以大幅度降低对场地、时间的限制要求,又能保障相关的安全性。因此,从多个角度采取灵活手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法警的武器警械使用方面的教育训练工作,提高武器警械使用训练方面的力度与频度,使广大司法警察都能够熟练掌握武器警械的使用能力。
三、让广大司法警察善用武器警械
善用武器警械,是在会用武器警械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让广大司法警察精通武器警械使用,发挥最大效能。一方面,法警需要熟练掌握武器警械的应用,但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最低限度的使用武器警械,准确区分使用环境与使用情况。正确、合理地使用武器警械,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各级法院警队一方面需要加大日常演练演习力度,提高法警的心理素质与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对于武器警械的装备需要进行优化,对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使用武器警械的流程,应当做出相应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使用需要遵循什么流程?如何正确合理地使用武器警械?从多个方面强化与优化武器警械的装备与使用,让全体司法警察真正做到善用武器警械,是一条值得尝试的现实路径。
面对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新形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改进不足,补齐短板,全方位强化武器警械使用能力,切实提升武器警械的使用技能,为红色天平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