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非暴力性突发事件应对探析
2019-10-08 21:34: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能力,提升工作质效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与信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人民法院的发展和进步正以日新月异的崭新面貌呈现在全社会面前。

  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中心职能,刑事审判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级法院重点投入与狠抓不懈的生命线。在一代又一代法院干警的拼搏和努力下,刑事审判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与影响。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精益求精,促使刑事审判工作整体效能攀登上一个新的高度,应当引起足够的思考与重视。

  就刑事审判工作本身而言,早已形成了一个高效紧密衔接的完备体系及运行链条,而保障刑事审判的绝对安全也是各级人民法院不容突破的原则底线。然而,在不断加强刑事审判中的警务保障水平以及应急处突配置的同时,我们必须不断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在暴力性突发情况正呈下降趋势,恶行事件的发生率也在走低,但另一方面,非暴力性突发事件却在上升,如何有效应对此类事件,展示人民法院高超的工作水准,需要我们认真进行分析和研判。

  那么,何为刑事审判中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呢?让我们来看看以下几个场景:一、一起刑事案件在正常的庭审程序结束后当庭宣判,在宣判完毕后,被告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在旁听区域哭闹和叫喊,被告人情绪也随之被激起,法庭秩序顿时变得混乱;二、一场刑事附带民事庭审中,附带民事原告人与被告人发生争执和口角,进而演变成为激烈的语言冲突,双方无视审判人员警告,大声吵架及谩骂,导致庭审过程被迫中断;三、在刑事庭审开始前的安检中,一名被告人亲属执意要求带领未成年的儿童进入法庭旁听,在司法警察反复解释劝说下仍然我行我素,最后在法庭外以下跪,哭喊等方式要挟法院干警,致使庭审无法正常举行;四、一名刑事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后要求会见家属,遭到审判人员拒绝后突然行为过激,采取躺卧在地上,不停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方式发泄不满并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些场景仅仅是刑事审判中可能遭遇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的掠影,实际上从庭审准备工作一直到庭审结束,暴力及非暴力的安全隐患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对审判人员及司法警察的应对能力与处置水平都是极为严峻的考验。

  从现实角度来说,司法警察无疑需要维护刑事审判的正常秩序,但相比于暴力性突发事件,非暴力性的紧急情况化解难度显然更大:其一,审判人员与司法警察必须严格区分暴力与非暴力的界限,当破坏或扰乱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没有上升为暴力行径时,作为执法者一方也必须把强制措施作为万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尽量以柔性的方式方法解决矛盾或问题,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其二,针对暴力性突发情况,司法警察队伍都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并且在司法警务实践中广大司法警察都积累了丰富的应急处突经验,但对于非暴力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无论在规章上还是在实操中都存在明显的短板,如果说应急处突考验的是司法警察的硬实力,那么化解非暴力性突发事件则考验的是司法警察的软实力;其三,无论是针对审判人员还是司法警察,除刑事庭审外,在包括民商事审判,开展执行,信访接待,机关安保等各项工作中也同样存在遭遇非暴力性事件的概率,牢固掌握相关应对与化解的本领和技巧,无疑将促进法院事业以及干警素质得到整体式提高,起到以点带面的优良效果;其四,在庭审直播,媒体采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群众代表等人士旁听,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力度越来越大的今天,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一宏观背景下,稳妥高效的应对和处置非暴力性突发事件,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质效乃至整体形象所起的作用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全面系统的加强相关工作能力应当是一种硬性要求而非建议倡导,为推动刑事审判工作持久改进奠定基础。

  非暴力性突发事件的应对难点在发生形式上,由于此类行为表现为低强度与非暴力,处置得当可以被迅速化解,而处置不当也同样可能演变为严重事件,因此对审判人员与司法警察的临场应变能力与安全管控水平都是极大的考验,应当以循序渐进式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健的推动相关工作的优化与改善:首先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审判业务庭室和司法警察部门均应针对工作中已经出现以及可能出现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应急处置中各个岗位的分工与职责,现场形势化解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可以采用的各类措施和手段,在各种不同的状况下如何高效开展处置工作等等,做到详细具体,有条不紊,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审判人员与司法警察开展相应的模拟训练和实景演习,密切不同岗位的法院干警在处置工作中的协调和联系,建立一套完备的处置规程及应对方针,牢牢掌控化解及应对非暴力性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其次是大力加强法院干警的处置能力和综合素质,在非暴力性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法院干警必需遵循教育劝导等柔性手段为主,强制措施等硬性手段为辅的策略,力争以柔克刚,尽最大努力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冲突和矛盾,这就要求审判人员与司法警察应当熟练掌握释法明理,沟通交流,疏导劝诫,乃至一定层次的心理学知识,才能真正做到游刃有余,各级法院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积极组织相关教育研讨活动,安排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出色的干警传授相关经验、邀请犯罪学及心理学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以实际案例和相关教材为资料组织干警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指派工作年限长,工作水平高的同志与年轻干警形成新老搭配,保障工作质量的同时有效带动队伍建设的协同发展;最后则是注重经验的积累与推广,由于目前尚未有通用的专门针对非暴力性突发事件处置的规章与规定,因此此项工作仍然处于摸索或探索阶段,缺少实用性强与可操作性强的指导纲要,因此前期的积淀与积累格外重要,一方面人民法院可以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逐步规范相关工作,出台相应文件与细则,另一方面可以对应对非暴力突发性事件中成功的做法与经验,好的思路和见解及时进行梳理及总结,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径推动工作进步,将此项工作中的成效推广到其他法院职能中去,为助推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前行贡献出积极价值和正面影响。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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