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引领推动高效化解纠纷
山东省泰安市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一元主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实现多元化解“有支撑”、诉调对接“无缝隙”、纠纷调处“全覆盖”。
打通调解网络,纠纷解决“百花齐放”
2018年8月,新泰市翟镇的刘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到了王某放在路边的黑色铁管,致刘某腿部骨折,双方就赔偿款协商不成,刘某来到新泰市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起诉。
立案庭法官杨震了解情况后,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意愿,把案件分流到平安协会派驻新泰法院的调解员手中,对案件开展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向双方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从情理法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多轮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王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并当场交付。
为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泰安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在全市两级法院和27处人民法庭均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将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移送诉调对接中心,再由中心委托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矛盾。
此外,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泰安法院联合交警、卫生、农业、金融保险、劳动部门等单位,在全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农业承包、金融消费、劳动争议等专业性多元化解中心17个,选派专业法官及相关领域专家、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联合解纷,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人民法院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必须加强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各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建设,让纠纷解决渠道从‘一枝独秀’发展到‘百花齐放’。”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说。
强化司法确认,诉与非诉“无缝衔接”
“你们这样调解能够履行吗?确定不需要判决书吗?”这些怀疑在小张拿到司法确认书后被一一化解。
小张是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为要回酒店拖欠的工资,小张来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工作较忙,小张没有时间参加开庭等诉讼程序,在获悉案件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快速结案后,小张果断同意通过该方式化解纠纷。经过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该起案件在当天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院出具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该起案件顺利结案。
对于类似的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涉案金额较少、案情较为简单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便可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当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免去开庭审理的时间,且不需要缴纳任何诉讼费用,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又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当事人可凭借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通过委派、委托分流调解案件7200余件,各基层法院年均审查确认调解协议230余件,80%以上的司法确认案件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结案。
抓好速裁快审,纠纷化解及时高效
王某因家中急需用钱,向纪某借款3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借款到期后,王某迟迟未向纪某偿还借款。于是纪某将王某诉至法院。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纪某只用了两周时间,这让他很吃惊,因为他听朋友说打类似的官司至少要花五六个月的时间。法官向纪某解释,该案适用的是简案快审程序,其特点就是审理快,纪某听后连连称赞法院的办案效率。
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的连年攀升,面对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如何优化资源配置,快速高效审理案件成为法院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泰安法院认真落实“分调裁”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登记时就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特点、争议大小、矛盾程度进行分流,把简案直接分到速裁快审团队审理,对繁案和简案划分不同跑道,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构建速裁快审机制,规范民商事、行政案件速裁快审程序,探索建立以“三提前、三集中、三简化”为主要内容的刑事速裁机制,实行要素式审判、令状式文书和示范诉讼模式,推行简案类案集约快速处理。
目前,全市法院共设立速裁团队或法官工作室32个,今年以来,共速裁结案7000余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