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9-12-10 16:19:31
中国法院网讯 (唐为薇) 李白曾有诗云:“人生贵相知,何用金与钱。”可有时候,当友情真遇到金钱考验了,却往往变得很脆弱,甚至一击即溃。就比如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有人为此对簿公堂,有人甚至大打出手,却很少有人重归于好。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法庭在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同时,帮助两个好朋友消除了嫌隙,找回了久违的友谊。
原告王某与被告孟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1月5日,因资金周转需要,孟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承诺于2019年6月29日偿还,并按照年息15%支付借款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孟某却不主动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态度消极。面对王某的多次催要,孟某也是找了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用友情来绑架王某。
2019年10月31日,王某忍无可忍,向宝坻法院提起了诉讼。在了解案情以后,承办法官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决定先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在开庭当天将王某和孟某隔离,由承办法官分别与他们进行交谈。被告孟某在法官反复耐心劝解下,最终承认自己并不是不愿意还钱,只是现在没有能力还。得知孟某的真实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同场调解,在讲道理、讲法律的同时,着重从情理上讲友情、谈道德。最终,王某与孟某当庭达成和解意见,王某表示理解孟某现在的处境,愿意退让一步,同意孟某于2020年1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息,总计5625元。
走出法庭,当事人双方对承办法官帮助其维系友情表示感激,并对法官的办案效率表示钦佩。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