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男子拒不腾房 触法成被告人
2019-12-09 10:18:1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廖长春
 

房产已过户他人名下,但仍以种种理由,拒不迁出房屋。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拒执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被告人刘某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黄某夫妻借款。2015年6月,刘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黄某夫妇名下,且该房产的剩余银行抵押贷款亦由黄某夫妇偿还。之后,黄某夫妇多次联系被告人刘某要求腾空房产,但均未理会。无奈之下,黄某夫妇于2017年7月份,将被告人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将该房产腾空并交付黄某夫妇。该案经审理判决生效后以及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仍拒不迁出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房屋。

经泰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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