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孟村法院建立信用激励和修复机制效果好
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已进入“切实解决执行难”新阶段。如何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就是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推行自动履行信用激励和修复机制。截至目前已有36人通过自动履行信用激励和修复机制获益,曝光348人,形成了强大震慑,起到了重要作用,助推了经济发展和诚信体系建设,该机制的运行效果良好。
让自动履行者享受司法红利。强调立案、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规定了加强自动履行引导、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降低公告送达比例,加强自动履行评估、强化当庭履行,加强违约条款运用,并建立督促履行等具体机制,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控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于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依法予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与此同时将自动履行与信用评价结合,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市信用共享平台,使自动履行的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
借鉴芝麻信用数据统计系统的做法,设定信用等级分,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根据拒不履行具体情况,做相应降分处理,督促鼓励自动履行义务。对信用积分不达标的,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曝光,让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加强协调配合,让诚信履行者“造血再生”。对被纳入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愿望,符合失信信用修复五个条件,可以正当事由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暂停适用信用惩戒,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对存在妨碍、抗拒,恶意规避执行等情形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加强宣传造势。结合真实案例,介绍创新机制,深入贯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化解执行难题,促进执行案件的根本解决。以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