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安市两级法院开展的“金秋利剑”专项执行活动,前锋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六起涉恶犯罪刑事罚金刑执行案件。
据悉,被执行人杜某余、蒋某文、蒋某祥、蒋某弟、蒋某忠、蒋某烈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堵塞道路等手段,在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流杯村区域内,两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被前锋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至15000元,同时将罚金刑部分移送前锋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次日,前锋法院执行干警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机构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足额划拨了被执行人杜某余、蒋某文、蒋某祥、蒋某弟的银行存款,上述四件案件执行完毕。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蒋某忠银行存款538.59元,查封了其名下一辆劲隆牌车辆;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蒋某烈的银行存款5000元。因蒋某忠、蒋某烈两件案件控制金额不足,执行干警庚即到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登记信息;到四川省嘉陵监狱会见了被执行人,其表示认罪,但现在仍在服刑,暂无履行能力,等刑满释放后再缴纳罚金;到银行查询了两被执行人配偶银行卡内夫妻共同财产,其卡内存款余额仅够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户籍进行了调查,暂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前锋法院依法对上述两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再依法恢复强制执行。至此,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六件涉恶罚金刑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前锋法院力争在短时间内把案件执行到位,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刑事制裁全面落实到位,全方位震慑涉黑涉恶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