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诈骗 东窗事发领刑三年六个月
2019-11-28 11:16:28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为达到不劳而获、快速发财的目的,竟干起了伪造合同、捏造虚假项目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达成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吴某使用伪造的“木材生产承包合同”、“伐区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协议书”、“伐区林权采伐界限声明书”,以及私刻的“某林木公司”印章,捏造自己从某林木公司承包了位于某村山场的砍伐项目,经其亲戚介绍和朋友昌充某林木公司员工的配合,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之后,以与受害人合伙购买山场、项目投资、交纳山场砍伐的保证金、税金等为由,骗取受害人钱财,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共作案11起,骗得6名受害人人民币35.3万元。
最终,吴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泰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5.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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