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中院联合多部门发布第一批金融涉案企业“白名单”

2019-11-27 09:14:25
 

    中国法院网讯 (邓群生)   11月21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明市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人行、工信局等部门和债权银行,发布首批5家金融涉案企业“白名单”。

  据了解,通过对“白名单”债务企业给予区别对待,采取“放水养鱼”举措,坚持保护金融债权与扶持企业发展并重的办案理念,实现银行、企业、政府、法院多方共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风气。

  今年9月18日,根据全市融资工作座谈会要求,市法院、市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优化金融司法服务 建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意见》规定,在三明市注册、经营、纳税,信用较好、能正常生产经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市场的涉案债务企业,可以申请进入“白名单”。对于存在妨害执行、不良信用记录、不诚实守信行为的,则不得进入“白名单”。对于列入“白名单”的涉案债务企业,法院将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同时,尽量采取案外协调、沟通协商、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争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转贷续贷、延期还款、债权转股等协议。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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