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探索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全新处置模式——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
此次发布的《规定》共分总则、处置原则、处置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后续处置工作和附则8个章节,总计41条。其中,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创新性地提出五大机制和四项规则。
“五大机制”具体为,设计证券交易所参与协助的处置机制,为证券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及时有效全面的信息渠道;建立更为专业的处置信息发布机制,全面提升处置信息发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创立追求标的物价值最大化的询价竞买机制;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在线竞买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协助法院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配合研发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构建完善的当事人和竞买人权益保护机制,在敏感的股票价格机制上设计了参照大宗交易模式的涨跌停幅度限制,并对保证金退还期限、股票过户期限等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全面保护当事人和竞买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四项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分拆式处置规则,以处置股票的数量、性质、市场价格、持股比例等相关因素确定是否分拆处置及分拆后的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价格发现规则,明确无论首次处置,还是后续处置,均以竞买日或竞拍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为基准,确定处置保留价,并按处置效果合理安排再次处置的降价幅度;封闭式竞买申报规则,明确了在竞价匹配结果确认前,保证金缴纳情况、询价竞买情况均不得公开,有效防止因竞买群体范围小可能发生的压价、窜标;唯一有效出价规则,规定每个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可以多次出价,但每次股票处置的有效竞买时间内的最后一次出价为最终有效出价,进一步简化竞买匹配过程,防止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