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助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2019-11-26 10:59:56
中国法院网讯 (许剑萍)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在回访帮教中帮助一名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让其继续完成学业获取技能,积极融入社会,获得好评。
刘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原是大田某乡镇中学初三学生,因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无人监管,伙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案发后,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继续作案,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又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从轻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
刘某刑满释放后,承办法官在回访中了解到,他有强烈的复学愿望,便积极与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多方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为其换环境复学,还与接收学校制定了详细的跟踪教育计划。日前,刘某已顺利返校继续学习。
近年来,大田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并在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定期走访帮教,已帮助了多名失足青少年返校求学、就业等,且未出现一起再犯罪的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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