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往返200多公里 为农民追回9.74万元
2019-11-23 17:55:0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宁 刘雪豪
 

  11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笑语声喧,热闹非凡。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工数着一沓沓崭新的人民币,个个脸上,笑成了一朵花。

  原来,2017年春节过后,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应同乡包工头罗某的邀请,到北京市昌平区某建筑工地工作。在工作中,罗某除按月支付部分工资外,经结算,罗某尚欠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工劳动报酬9.74万元。为此,罗某向岳某、郝某等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发放剩余工资日期。

  但随着时间的流失,罗某一直没有兑现承诺。忍无可忍的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工一商量,将罗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9年1月25日,依法判令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工劳动报酬9.74万元。

  该院判决生效后,因罗某全家早已迁往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居住,且路途遥远,联系不上,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工尽管赢了官司,也无法要回剩余工资。无奈之下,2019年8月23日,他们再次来到民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工与被执行人罗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王泾达一边发动申请人打听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一边与当地村委会、乡政府进行沟通,希望帮助查找被执行人罗某的下落。与此同时,王泾达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找,也没有发现罗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泾达一直没有得到被执行人罗某的任何信息。尽管采取了各种措施,被执行人罗某真的就像从人间“蒸发”一样,渺无音讯。

  “民生事,无小事。”责任心强的王泾达,时刻牵挂着这个案件的执行工作。无论走到哪里,都把寻找罗某放在重要位置。

  常言道:“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19日,王泾达在执行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偶然得知被执行人罗某正在临近的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某建筑工地从事绿化工程。事不宜迟,王泾达立即带领执行干警,赶往100公里开外的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一建筑工地。

  赶到工地,天已傍晚。经过查找,果然在一酒店内找到了罗某。王泾达随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明确告诉罗某,如果拒不履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经过进一步思想教育,被执行人罗某同意当场结案。

  随后,罗某在王泾达的见证下,在附近的自动取款机里取出了9.74万元,当场交给了执行法官王泾达。同时,再三表示对岳某、郝某等十位乡邻的歉意。

  在返回河南省民权县法院的路上,王泾达将劳动报酬执行到位的消息,一一告诉了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他们都十分感激。

  于是,11月20日上午,岳某、郝某等十位农民结伴来到了该院,因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场景。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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