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灵活运用执行方式 一次执结75万余元
2019-11-23 17:52:4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婷
 

  11月19日,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执行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一次执结到位75万余元。

  该院受理的施某申请执行余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5万余元。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系统查控及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余某名下有位于镜湖区某学区房一套,立即查封了该房产。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余某履行义务,并告知其若仍不履行,将强制拍卖其房产。但余某向执行法官表示,因小孩上学需要上述学区房,能否不卖产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了解到上述情况,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施某进行了面谈,告知余某的想法。但施某却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分期付款,要求余某必须拍卖房产立即履行。

  为使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执行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面谈,并安排一直很想见到母亲的儿子与施某见了面。经过法官耐心沟通,施某表示,为了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同意暂时不拍卖房产,但要求余某在一个月内履行全部款项。

  当日,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余某凑齐了全部执行款项,并一次性交付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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