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子债父还 花甲老人信守承诺
2019-11-23 17:51:4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汪洋
 

  “谢谢法官,我儿子不争气,给法官和申请执行人添麻烦了……”近日,一位被执行人父亲刘某某替儿子偿还了35000元,并表达了自己的歉意。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丹也对老人家此举大加赞赏。至此,这起经历了两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圆满了结。

  被执行人刘某因生意需要于2017年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先后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且与妻子离婚后去向不明。王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未发现刘某可供执行财产,所在住所也一直无人居住。随后执行法官通过村委会与刘某的父亲刘某某取得了联系,刘某某表示,因为离婚,他骂了刘某几句,随后就离家出走了,对他欠债情况并不了解。当听说儿子刘某本金加利息以及诉讼费、执行费等共计4万元欠款后,既气愤又不安,当即表示:“虽然我们家不富裕,但是儿子在外欠了钱,做父母的哪能睡的踏实。我想变卖一下家里的东西,再打打工,替儿子把钱还上。”

  “大爷,你也别太着急上火,如果您有代为还款的意愿,我和申请执行人再沟通一下,看看能不能适当放弃利息。”郭法官一边安慰刘某某一边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终于,申请执行人同意只要求给付本息35000元即可,其余利息可以放弃。从今年5月30日起,刘某某先后六次向法院交纳执行款,直到9月3日最后一笔执行款交完后,刘某某长出一口气,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人们常说“父债子还”,但花甲老人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诺千金,不是说在口中、写在纸上,而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践行。他不仅为社会做出示范,也是对“老赖”的无情鞭笞。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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