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水泥墩被铲毁 三男子打砸车辆获刑罚

2019-11-22 15:26:23
 

    中国法院网讯 (聂婷)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彭某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与刘某有积怨,2019年1月初的一天,三被告人在一起烤火时商量决定:在湘东区湘东镇泉塘村某路上建一个墩子,用来防止大货车经过压烂路面,如果刘某把这个墩子铲掉了,就要“动”他的东西。

  随后,彭某甲、彭某乙等人在该路段修建了一个水泥墩子,并扬言如果刘某铲掉水泥墩子,就毁坏刘某的铲车。次日中午,彭某甲接到电话得知,修建的水泥墩子被刘某用铲车铲掉,他立即与彭某乙一起前往刘某停放铲车的巨源矿油库,同时,彭某甲电话告知彭某丙,要彭某丙带两根铁棍前往油库汇合。

  三人到达油库门口汇合后,打电话联系刘某,但刘某未接听,便用铁棍先毁坏油库铁门进入里面,之后用铁棍、石头先后对铲车、挖机进行砸打,造成铲车玻璃、空调、水箱和挖机的玻璃等物品损坏。

  经萍乡市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物品(修复)价格20574元,后经萍乡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复核认定,被毁物品的损坏价格为8875元。彭某甲、彭某乙、彭某丙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彭某丙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