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与情侣产生矛盾放火烧毁情侣财物获刑
2019-07-02 14:31:45
     中国法院网讯 (黄安石)  江西宁都一女子因与情侣产生矛盾,而放火烧毁情侣家财物,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秀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秀与被害人廖某系同村村民,为情侣关系。2018年10月份,王某秀发现廖某带了另一女子在家中后,两人产生了矛盾。此后,王某秀多次找廖某还其借款,廖某均予拒绝。王某秀心生怨恨,便想到廖某家烧毁其以前借钱给廖某买的物品。2018年12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某秀来到廖某家,用打火机点燃一件衣服,然后用竹竿将衣服从后窗挑进廖某家车库里,将车库里存放的塑钢板的包装纸点燃。尔后,王某秀又来到廖某家一楼餐后窗户下,用打火机将窗户下的纸壳点燃,火势迅速引燃木制的窗户及窗帘,随即蔓延至餐厅,将餐厅内木制碗橱、木凳等物品点燃。后王某秀逃回家中。火势将廖某家一楼餐厅及车库内的电冰箱、电饭锅、碗橱、塑钢板等物品烧毁,后自然熄灭。经鉴定廖某家被烧毁物品价值计9670元。廖某家周边为农田、道路及一户邻居,与该户邻居之间间隔一堵墙。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秀如实供述了其放火烧毁被害人家中物品的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秀因怨恨被害人,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秀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减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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