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钱不还 获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舒茜) 近日,南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叶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6月15日,江西某公司与被告人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叶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西某公司按揭分期款155000元及各期逾期利息等相关费用。审理中,江西某公司向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叶某的银行账户。2015年7月,被告人叶某与江西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叶某在协议当日付款40000元给江西某公司,且在法院解除冻结账户后2日内将100000元转入江西某公司指定的账户。上述判决生效后,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江西某公司的申请裁定解除了对叶某账户的冻结,并于2015年8月4日委托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解除叶某所有冻结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后,被告人叶某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将其解冻账户内的10万余元取现,拒不支付给江西某公司。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7月,被告人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叶某摄于刑罚强大压力,其家属代其全部履行完了给付义务,并取得了江西某公司的谅解。经查,被告人叶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0月,南昌县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叶某真诚悔罪,亦在履行完了给付赔偿金义务,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执行难,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本案中,被执行人通过擅自转移财物逃避执行义务,阻碍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其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不仅有效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惩治了拒执犯罪行为,还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拒执行为的严厉打击。(南昌县法院 舒茜)